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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2017-05-25 18: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高贷款限额,即: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高额度: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缴存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缴存时间≤3年 0.4

  3年<缴存时间≤5年 0.6

  5年<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按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计算可贷款额度。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按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均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和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