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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2017年1月)

2017-05-25 18:12

  1.济南目前有哪些银行可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委托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齐鲁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共14家银行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 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书、同意抵押**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 份证及未办 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个人信用报告;

  (9)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0)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高贷款限额,即: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高额度: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

  缴存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缴存时间≤3年 0.4

  3年<缴存时间≤5年 0.6

  5年<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按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计算可贷款额度。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按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均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和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长不超过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配偶除外)、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短贷款年限为准)。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

  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6.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7.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目前,我国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8.如何通过增加共同还款人提高可贷款额度?对共同还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借款人除同户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外,只能找一名共同还款人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的共同还款人应有济南户籍(配偶及购房产权人除外),并符合在济南连续缴存6个月的条件。

  购房合同中的共有产权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参与本次公积金贷款,如果该购房合同的其他共有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不受限制(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如果共同还款人已有两套及以上房产,但在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中无该房屋产权的,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

  9.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人?

  (1)借款人户籍不在本市属于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

  (2)借款人信用不良的;

  (3)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

  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10.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另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一次性将贷款余额与当月贷款利息还清的还款方式;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一次性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当月贷款利息的还款方式。

  1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比例为30%,**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比例为40%。若政府**新的购房贷款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12.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