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 > 济南公积金新闻

济南公积金

济南就公积金挤提潮致歉 将增分支管理机构

2017-06-15 16:56

  9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持续数日出现“挤提潮”。**下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


针对“挤提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表歉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解释说:“除了我们对相关内容解释不到位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客观因素是全市只有一处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各个区(县)没有设立管理部,像济南这种情况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也是唯一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设立相关分支管理机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此次**的《提取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操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为了满足市民的提取需求,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产生影响的两类提取延长了**时间:凡因**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 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提取手续;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 日前取得全额购房**、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延长了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八点开始**审批,中午不休息,晚上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完毕。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立**服务台,及时解释政策,指导填写和补充申请材料并做好疏导工作。